关于印发《西安通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财务行为,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和物业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本着量入为出和精打细算、独立核算的原则,保证财务状况稳定、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2、物业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3、物业公司财务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
4、本办法涵盖了公司财务管理与作业规程,公司所有涉及到财务管理的事项均应遵守。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1、公司的财务部设立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遵守国家财税和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日常财务活动的计划组织与协调工作,全面反映公司的收支业务,对各项收入和成本进行核算,实施会计控制及监督。具体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如实反映物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2、财会人员需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3、物业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出现截留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
4、对发生的不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开支,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5、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私自离职。
6、收费标准必须执行物业公司制定的统一价格,不得出现随意少收或不收的现象。
三、货币资金管理
1、为保证物业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进行,需保留三天的库存现金数额。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准以收抵支、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不准私借账户、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
3、月末及时核对银行存款,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数额,做到账实相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开具空头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白支票和银行预留印章必须由会计及出纳人员分别保管,相互监督使用。
四、材料物品管理
1、物业公司的材料物品是指公共设施维修购买的材料物品,包括节能灯、护套线、闸箱、电表箱、防水胶布、胀塞、胀栓、一至三联开关、声光控开关,明盒等等。
2、购买材料物品必须持有经过批准采购计划,由物业公司经理的签字报财务部审核报销。
3、材料物品的采购及领用,需由专人登记、保管。
五、借款的审批
1、物业公司职工因公借款,需经公司经理和主管院领导(2000元以上)签字后,交由财务部审核办理付款业务。
2、购买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材料、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业务,经公司经理和主管院领导(2000元以上)签字后,交由财务部审核办理付款业务。
3、因业务需要须预先付款的采购事项,必须经物业公司经理及主管院领导(2000元以上)签字方可借款。
4、采购人员因业务需要可借支备用金作为零星购料周转,备用金不得超过10000元,年终办理还款手续。
六、报销程序:
1、报账流程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会计(财务负责人)→经理审批签字→主管院领导(2000元以上)→出纳员支付款项。
2、报销原则及过失责任
(1)坚持谁经办谁报销的原则,严禁代报。
(2)坚持报销人、审批人分权原则,财务人员必须拒绝报销审批人和报销人同为一人的费用。
(3)经办人应在取得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的三天内,及时到财会部报销。
(4)按合同支付款项的,在首次付款时,应将合同交财务部门备查。今后需支付的款项,由财会部门审核并报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支。
(5)按合同支付款项的,在首次付款时,应将合同交财务部门备查。今后需支付的款项,由财会部门审核并报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支。
(6)凡在费用报销中有弄作假、虚报费用、虚构业务报销费用等行为者,一经查实,除收缴报销人所报费用外,按虚报金额的两倍给予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公司作除名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审批签字同意报销的各部门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罚。
七、收费管理
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合理收费,物业公司各部门人员不能随意降低、提高收费标准,不能随意同意欠费或者缓交费用。
八、财务监督
1、物业公司财务部接受国家工商、税务、物价和学院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财务监督。
2、物业公司经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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