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做好学院年度综合预算和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基础工作,确保实现学院“十三五”规划目标,经学院研究,决定进行2018-2020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简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以前年度已纳入学院预算但未执行的项目、本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项目及在2018-2020年内新增的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院内支持的各类资金项目。
二、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1. 各部门(含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生、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预算项目。
2. 各部门(含二级学院)对提出的预算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送交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并提交相关专业委员会或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向财务处提出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方案。
3.财务处将征集的专项资金项目统一汇总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论证,并提交学院有关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纳入学院专项资金项目库。
4.纳入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将根据学院预算资金情况,按照专项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需求,分别纳入相应年度的财务预算滚动执行。
三、资金项目申报资料
1.2018-2020年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2.资金项目的申请报告或论证报告一式三份;
3.相关审批报告、会议纪要、制度文件等佐证材料。
其中,教学科研等专项改革项目需填制“教学科研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报告”;仪器设备家具购置的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供“仪器设备家具购置申请论证报告”;房屋及设备维修项目需提供“房屋、设备维修项目论证报告”;基本建设项目需填制“基本建设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报告”。上述材料具体格式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制定。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部门将书面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于2017年5月31日前,由归口职能部门统一审核报送。其中,各二级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统一报教务处审核汇总上报;科研经费资金项目统一报科技处审核汇总上报;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资金项目统一报国资处审核汇总上报;房屋及设施维修资金项目统一报后勤处审核汇总上报。上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后,连同论证报告、批文和相关佐证材料于2017年6月20日前统一报财务处。
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具体组织工作由财务处负责,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沟通联系,联系人:朱宁,联系电话:86405187,8370。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沟通,做好调研论证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分工,结合学院“十三五”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采取多方调研、实地考察、专家咨询、专题讨论等方式,认真做好资金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建立基础项目储备
财务处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围绕学院重点工作,将学院审议通过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纳入相应年度预算编制。各职能部门要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进行认真筛选,认真组织论证,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各部门要同时建立二级储备资金项目库,按续建、新建、拟建、储备项目四种类型滚动管理,减少盲目性,确保项目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3.转变方式,加快进度,增强预算执行力
根据陕西省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和存量资金清理的工作要求,学院将积极转变预算管理方式,推行资金项目征集遴选入库方式,凡本次逾期未报和未经论证、审议的项目,不得直接列入2018年财务预算,待下年度申报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时,需重新履行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对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要加快执行进度,对当年未执行完的院内项目资金和连续两年未执行的省财政项目资金将予以收回。
4.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杜绝无预算支出
按照“归口负责,双审双议”的原则,此次申报工作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全程组织,归口部门初审后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审议通过,送财务处进行二次审核,并提交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列入学院资金项目库,并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能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准下达,不予追加和调整,确因实际需要必须追加预算的,按照“先调剂、后追加”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调整或追加。
附件:2018-2020年资金项目申请表
优惠活动办理大厅
2017
年4月19日
附件
2018年-2020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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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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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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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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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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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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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度执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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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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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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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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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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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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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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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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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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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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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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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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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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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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