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强健师生体魄,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展示我院广大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经学院研究,决定举办第31届田径运动会暨第10届体育文化节(以下简称“运动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4月16日至4月17日,共2天。地点:院本部田径运动场、文体中心、篮球场。
各系(部)学生以年级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年级可组成1-2个学生代表队,每名学生只能在一个代表队中报名参赛。系(部)有关年级组2个参赛队的,以第一、第二代表队命名(如:公路系2013级学生第一代表队);教职工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组队参赛。离退休教职工由人事处(离退办)组织参赛。各代表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2人。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1.15人(男10人女5人)×30米蛇形跑往返接力赛。
2.15人(男10人女5人)×30米抱实心球跑接力赛。
3.15人(男10人女5人)×50米跑迎面接力赛。
1.甲组12项(40岁以下男、女教职工):1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定位投篮、背抛实心球、羽毛球掷远、跳绳、飞镖、踢毽子、乒乓球掷准比赛、羽毛球发球比赛、平板支撑比赛。
2.乙组11项(40岁及40岁以上男、女教职工):立定跳远、定位投篮、背抛实心球、羽毛球掷远、抛球撞瓶、跳绳、飞镖、踢毽子、乒乓球掷准比赛、羽毛球发球比赛、平板支撑比赛。
3.集体项目4项:5×50米迎面接力(3男2女)、50米二人三足跑、背靠背夹球接力赛、30米端乒乓球跑接力赛。
(一)个人项目按成绩取前8名参加决赛,名次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参赛队员不足8人时(含8人)递减1名录取。计分时按名次从高到低对应相应分值(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均按该名次对应分值同等计分。
(二)团体项目男、女分别取前3名给予奖励。团体计分相等时,则按破纪录项目数量和获单项奖名次评定。
(三)破院纪录或院级以上级别纪录者给予破纪录奖,分数按该项目对应分值的2倍计分(含田径比赛接力项目)。若运动员打破某项目纪录多次的,只按1次计分,不累计加分和奖励。
(四)体育文化节集体项目奖励前3名,单项比赛奖励前8名,比赛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五)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运动员奖和优秀裁判员奖,由组委会考核组评定。
(一)报名参赛学生须为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并须经院卫生所体检合格。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和审核报名参赛学生资格,不按规定报名的,除取消该生参赛资格外,还要对其所在系(部)进行通报批评。
(二)每名学生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每人限报比赛项目2项,但可兼报4×100米和4×400米接力项目,每个单项竞赛项目可报名5-8人(不得少于5人)。
(三)教职工每人限报3个比赛项目,并可兼报1个集体项目。
(一)每个赛项报名不足3人(含)或3队(含)时不进行该项比赛。参赛学生运动员号码由组委会统一编制,学生参赛时须同时凭学生证、号码布进行检录,缺一不可。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项目运动员自备短钉鞋。
(四)预定运动会举办日如遇下雨等恶劣天气,赛事安排将由运动会组委会另行通知。
(一)各系(部)、工会分会须于2015年4月6日前将报名表(体育部网站下载)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学院体育部(联系人:惠磊13992885737,8280;任宇飞18991992296,8277;电子邮箱:303405663@qq.com)。
(二)各系(部)、工会分会要从接到本通知时起,要积极引导师生加强体育锻炼,着手运动员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广大师生报名参赛。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运动会组织工作有序开展。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届运动会组织领导工作,制定竞赛规程,审定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