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校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开拓学生视野,提升学生艺术鉴赏能力、创新能力及身心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开阔学生知识面,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本学期继续开设任选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及专项特长积极申报。
一、课程开设原则
申请开设任选课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程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2.课程应有利于加强学生基础知识,促进不同专业的交叉渗透;
3.课程应有利于学生从综合角度掌握古今中外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
4.课程应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知识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各种思路和方法;
5.课程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力;
6.课程应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想象力培养;
7.课程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二、课程开设要求
任选课分为公共类任选课和专业类任选课两类。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主要承担公共类任选课的开设工作;各二级学院主要承担专业类任选课的开设工作。
三、课程开设申请
1.各有关部门组织教师认真填写《拟开设任选课统计表》及《任课教师登记表》,新开设任选课需附该课程课程标准。
2.外聘教师申请开设任选课程,请按照外聘教师聘用要求,提交外聘教师完整聘用资料。
3.请各部门于9月12日前将教师申请开设任选课资料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
联系人:王思洁
联系电话:8699(内) 86405990(外)
附件:
1.拟开设任选课统计表
2.申请开设任选课教师登记表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