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活动办理大厅
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优惠活动办理大厅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优惠活动办理大厅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优惠活动办理大厅第五届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主持。
二、本次会议选举优惠活动办理大厅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共 13 名,按5%的差额比例,提名候选人 14 名。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人数为 1 名。
本次会议选举优惠活动办理大厅第六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3名,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提名候选人 3名。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优惠活动办理大厅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负会委员候选人,分列两张选票,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一次投票,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人姓名书写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人票。投弃权票者不可以另选他人。
七、对被选举人表示赞成,在该被选举人名字上的方框内画“ O ”符号;表示不赞成的,在该被选举人名字上的方框内画“ x 符号;表示弃权的,在该被选举人名字上的方框内画“△”符号。对同一被选举人,如果既画了赞成符号、又画了不赞成符号或者又画了弃权符号,按不赞成票统计。对被选举人没画任何符号的,按不赞成票统计。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人姓名”的长方形框内,填写另选人姓名(与选票上被选举人同姓名的应注明单位)。
八、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无效票上被选举人得票不计入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十、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且符合《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书面报告收回选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按照候选人名单顺序(另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如果得票相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向主持人书面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大会宣布;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被选举人得票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十二、本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内,届中补选适用本办法。
十三、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四名,计票和工作人员四名。监票人由工会筹备组从到会的非委员候选人中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负责选举工作全程监督。计票人由工会筹备组在非候选人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四、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工会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五、本办法经优惠活动办理大厅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