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优惠活动办理大厅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我院档案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院校支撑材料中的奖牌、证书、受表彰材料,校企合作协议、合同,合作单位授牌等。
(二)2013年10月-2014年11月期间及之前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
以上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电子、光盘、照片、录音、录像及其它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
档案收集分为文书、教学、基建(竣工后成套归档)、仪器设备、财会、科研(结题后成套归档)、声像(照片、音频、视频等)和实物(奖牌、奖杯、证书、锦旗)等类别。
2. 档案材料收集应确保齐全、完整,尤其要注意原件归档,杜绝复印件归档。上报归档材料须包括附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3. 收集到的文件材料要进行初始鉴定和系统排列(参考陕交院办〔2010〕2号)。通过初始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文件材料,对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永久、长期、短期划分保管期限。在同一保管期限内,按事由、时间、重要程度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进行集中排列。各部门在归档材料收集齐全并进行初步分类后,由综合档案科进行检查,无问题后再行组卷。
4. 整理档案材料要附归档文件目录。各部门移交档案时,须将电子文件全文(定稿)及目录一并移交,并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档的应及时与院办公室综合档案科沟通并说明情况。
各部门要按照档案归档工作要求,于2014年11月30日前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综合档案科联系(联系人:王丽萍;联系电话: 8362)。